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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生育补助政策公告

医保办    2020-04-10

       2020年由于廊坊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启动,参保人需享受新的生育报销政策,凡涉及到生育(含生产和流产)的,均需要进行审批备案。职工医保生育相关补助政策如下:

一、职工医保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如下: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5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3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标准为500元;

 怀孕6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标准为1200元;

二、职工医保人工流产住院备案需准备

 1、结婚证复印件

2、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3、妊娠诊断证明

 4、准生证复印件

住院前将以上材料送到燕郊社会保障平台审批备案。

三、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

顺产2000元,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2500元,剖宫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四、职工医保分娩住院备案需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

 2、准生证复印件

分娩住院前将以上材料送到燕郊社会保障平台备案或在廊坊医保APP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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