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所需材料、申办时间及申办地点。
(一)所需材料
1、近期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一套(盖章)(二级以上医院病历)或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一寸照片1张。
(二)申办时间
随时申办。
(三)申办地点
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医保办。
二、申报病种
可申报特病病种(有几种可以申报几种,不限制数量)
1、脑血管病后遗症;2、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癫痫;3、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帕金森;4、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精神病;5、糖尿病并发心血管病变;6、糖尿病并发脑血管病变;7、糖尿病并发周围神经病变;8、糖尿病并发周围血管病变;9、糖尿病并发肾病;10、糖尿病酮症:11、糖尿病并发眼底病变:12、精神障碍;13、活动性结核;14、小儿脑瘫;15、再生障碍性贫血;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慢性肝炎活动期;18、慢性肾脏病;19、强直性脊柱炎;2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1、系统性红斑狼疮;22、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病;23、冠心病;24、高血压II期25、高血压并发肾病;26、癫痫;27、帕金森病;28、肝硬化;29、慢性心功能不全;30、重症精神病;31、尿毒症;32、血友病;33、恶性血液病:34、器官移植术后;35、癌症;36、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
三、申办流程
(一)初审登记
随时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医保办进行门诊特殊病申报,医保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登记申报信息,初审完毕将申报资料返还申请人,并告之随时到以下任意一家门特鉴定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鉴定。
(二)专家鉴定
门诊特殊病鉴定医院鉴定专家随时对申报人员的申请资料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将鉴定资料返还给申报人。
(三)证件发放
申报人将鉴定通过后的材料提交至镇医保办,镇医保办接收鉴定资料,进行信息维护,并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自申报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门诊特殊病报销方法
建档立卡人员持门诊特殊疾病证,到特病定点医院治疗与申报特病病种相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均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并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建档立卡人员没有起付线)。